2025年11月21日,巴西發展、工業、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(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, Indústria, Comércio e Serviços/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,南共市稅號2809.20.11項下的產品。)發布2025年第91號公告,應巴西國內企業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.于2025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、摩洛哥與墨西哥的濃度高于55%且低于105%的食品級磷酸(葡萄牙語:ácido fosfórico purificado com grau de concentração maior que 55% e menor que 105% de H3PO4)發起反傾銷調查。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,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。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如果說美國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是個“大棒”,時不時地揮向中國企業,把企業打得“氣息奄奄”,那么美國海關的“EAPA”調查則更像個悶棍,保證能把企業從“氣息奄奄”悶到“一命嗚呼”,令企業苦不堪言......2016年2月24日,美國《2015年貿易便利及貿易執法法》(the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),由時任美國總統簽署,并于2016年8月22日生效。該法第四編'防止規避反傾銷與反補貼稅令'(Prevention of Evasion of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Orders), 簡稱《執行及保護法》(The Enforce and Protect Act, 或 EAPA), 該篇章的內容強化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(the U.S.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s, 簡稱美國海關或“CBP”)的執法權力,目的在于防止及制裁逃避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行為。根據EAPA的授權,美國海關可以從申請方、進口商、國外出口商/生產商,甚至國外政府部門收集信息,進而確定對被調查企業實施什么樣的懲罰措施。EAPA 調查通常基于利害關系人向美國海關遞交申請來啟動,所謂的“利害關系人”本質上就是美國國內的同行業競爭者,調查的期限是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的進口行為,發起調查的門檻很低,申請人僅證明“有理由懷疑”發生了規避行為即可。EAPA的調查程序是怎樣的呢?EAPA第421節在1930年《關稅法》中增加了第517節,設立了美國海關對于規避反傾銷和反補貼令的調查程序(即“EAPA”調查程序)。美國海關收到調查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起調查的決定,調查啟動后,美國海關會要求相關各方,比如美國進口商、國外出口商以及生產商,提供資料來證明其并未發生規避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行為。美國海關有權對遞交資料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,以確定資料的真實、完整、可信。實地核查過程中,美國海關會派官員到中國的企業實際走訪,與企業人員座談,提問,巡視工廠,查看企業生產記錄,財務賬目等等。美國海關會在立案之日起300日內發布調查結果,復雜的情況可以延期60日。如果作出了肯定裁決,美國海關將會要求進口商補繳相當于雙反稅令金額的清關保證金,雙反稅令基本上都...